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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9、打造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基地。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以传承为核心,以产业为纽带,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基地,弘扬传统文化。重点抓好台州玻雕、台州刺绣、黄岩翻簧、临海泥塑、临海枧桥鼓制作、天台中华佛教城、仙居无骨花灯、温岭石雕等产业基地建设。加强政策服务和引导,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手工艺生产企业走向市场,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
  10、出版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成果。发挥社会力量,组织专家、学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课题研究,编辑出版《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项目汇编》、《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图》等系列丛书。召开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研讨会,探索、提升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验与理论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协调,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考核体系,将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根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行之有效的组织工作体系,文化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牵头责任。档案、新闻、发改、教育、民族宗教、财政、人事、建设规划、外经贸、环保、旅游、体育、国土资源、文联、社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会同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全社会参与保护的格局。成立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形成分级管理、上下联系,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政策保障
  编制《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一五”规划》,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出台《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申报与认定办法》、《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单位)申报与认定办法》等一系列规范化的政策性文件,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三)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经费的需求。市里将设立市级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并制定《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各县(市、区)也要落实相应的经费。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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