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点项目
1、抢救一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资源普查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分级、分批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抢救一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通过发掘、记录、整理,建立反映代表作和抢救项目基本面貌的档案和数据库,实现有效保护和传承。
2、命名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人(单位、基地)。对列入各级保护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确定传承人和传承基地,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单位)进行传习活动,使之后继有人。以点带面,积极探索,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使民族民间艺术在流传中发展。
3、创建一批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继续开展创建民族民间艺术之乡活动。通过实施省、市、县三级命名的办法,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弘扬和合理开发利用。
4、建立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网站)。将收集整理的文字、图片、声像资料载入数据库。在2008年前,建立市、县(市、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网站)和乡镇(街道)的数据库(网页)。
5、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广泛征集民族民间艺术精品和资料,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记录、保存和宣传,使我市60%以上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得到充分展示。 设立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台州市民间艺术馆),集中展示全市优秀民族民间艺术。巩固发展已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各县(市、区)要建设特色鲜明的民间艺术馆或专题艺术馆,收藏、保存和展示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单位及个人兴办文化遗产展示馆(室),构建政府、行业、个人共同创办展览、展示场馆的格局。
6、发展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积极研究探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持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的方式,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对当地世代相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资源,进行真实、动态、整体和可持续保护。
7、做大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活动项目。以各地形成规模的民族民间艺术活动为基础,进一步突出主题,弘扬台州山海特色,形成品牌效应,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进一步做大做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品牌,使之成为区域性、全省性乃至全国性、国际性的民族民间艺术展示交流平台。 如中国天台山旅游文化节、中国江南长城节、中国石文化旅游节、中国海岛文化节、中国南北山歌擂台赛等。
8、培育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经典景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的发掘、保护与发展旅游业相结合,充分运用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民族民间艺术,开拓旅游项目,加强包装和宣传,形成有吸引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经典线路和景区。选择一批景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经典景区,集聚全市乃至全省优秀民族民间艺术,融入风景风情旅游之中,增添景区的人文色彩,提升景区的品位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