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区政府
时间要求:长期
四、完善土地执法机制
(一)整改目标
完善土地执法机制,实现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强化监管。
(二)整改措施
1、根据我市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情况,理顺国土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在土地执法方面的关系,加强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国土房产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区政府
时间要求:长期
2、成立由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国土、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建设、规划、行政执法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市、区两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土地房产执法重大行动,处理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切实加强对土地执法工作的领导,形成政府主要领导牵头主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综合整治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国土房产局、各区政府
时间要求:2008年1月前
3、建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移送告知制度,对于逾期不按照处罚决定自行纠正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由国土部门告知发展改革、工商、税务、银行、电力、建设、水务等部门,或通过联席会议进行通报。各部门要依照职责,积极协助土地执法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停止项目立项、工商部门要停止企业年审、税务部门要停止税务登记、银行要停止发放贷款、电力部门要停止供电、建设部门要停止项目验收、水务部门要停止供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电力局、市水务集团、各商业银行等部门
时间要求:长期
4、建立“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工作制度,对于触犯
刑法的,国土部门要提出司法建议书,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土地违法案件涉及党员干部的,国土部门要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书,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举证,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
时间要求: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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