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建立健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定期对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的监控,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审计部门要结合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步骤和要求
按照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和目标,改革的实施步骤为:
2007年市级15家左右主管预算单位,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试点;2008 年力争全部预算单位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为确保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应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搞好这项改革,对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要精心筹划,周密安排,加大力度,形成合力,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规范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建立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围绕建立新的账户体系,要进一步清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建立健全预算单位银行开户财政审批和备案制度,财政部门、人民银行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
(三)择优确定代理银行。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要选择服务优良、实力雄厚、设施健全、运行安全、支付网络系统发达的商业银行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人民银行负责对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资格认定,财政部门在认定具备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资格的银行范围内确认代理银行。各主管部门应在财政部门确定的代理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作为本部门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银行,并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在其所属分支机构内开户。
(四)严格执行用款计划制度,完善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各部门要按照新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完善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管理。预算单位应当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认真测算支出预算执行进度,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财政部门确定的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支出范围,分预算内、外资金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实现用款计划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并严格按照用款计划办理各项财政资金的支付,促进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进行资金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