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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台州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台州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函〔2007〕97号)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制定的《台州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台州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为推进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同意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71 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财政资金运作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主要体现在: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监管;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调控提供准确依据;在预算单位重复、分散设置的账户上滞留了大量财政资金,造成资金浪费,影响资金使用效率;财政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因此,必须加快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监督,提高预算执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一)强化监督,提高效率。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在基本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情况下,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减少资金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的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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