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和实施中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
未实行财政无偿资金县级报帐制或“三专”管理办法,财务管理混乱;
挤占挪用项目财政资金累计达10万元以上;
项目资金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并在社会上造成重大恶劣影响;
超越权限擅自调整已批复的项目计划。
如发现上述情况,就要暂停考评,立即成立调查组认真调查,并根据情况实事求是、严肃处理。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农业综合开发绩效管理贯穿于整个项目周期,按照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性质和任务,绩效考评分为年度考评、平时考评和专项考评。
年度考评。一年为一个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周期,从当年七月到下一年六月,由上一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依据标准,对下一级政府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绩效管理进行考评。
平时考评。各级政府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为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效益等情况,适时进行考评。平时考评是年度考评或专项考评的重要依据。
专项考评。为配合决策部门进行重大决策或为掌握了解特定项目绩效情况而进行考评。
第十条 建立农业综合开发绩效考评专家库,每次考评从专家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参加绩效考评小组。
绩效考评小组由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代表和专家组成。
第十一条 年度绩效考评采取分级组织实施的办法进行。
(一)省财政厅、省农发办负责组织对设区市进行考评。
(二)设区市财政局、农发办负责组织对所辖项目县(含直管县进行考评。
(三)县(市、区)财政局、农发办负责对本县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考评。
平时考评和专项考评工作根据需要安排进行。
第十二条 绩效考评工作程序一般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
(一) 前期准备阶段。确定考评资金项目和对象;下达考评通知;制定考评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1、上报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被考评项目单位根据预算确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情况和考评方案,上报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
2、形式审查。考评组对被考评项目单位提交的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