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财农[2008]1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切实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建设水平,省财政厅、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研究制订了《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2、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绩效考评指标评价标准(略)
附件1
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切实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建设水平,根据《江西省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试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以及中央、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综合开发绩效考评目标。保证资金支出范围合理合规;跟踪并及时反馈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督促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强化预算执行,确保资金安全使用;树立绩效观念,增强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的责任性,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全面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水平。
第三条 绩效考评的原则:
(一) 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基本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 ” 的要求,采用科学、规范的考评程序和操作方案,准确、合理地衡量项目支出的绩效情况。
(二)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行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权必须对所应取得的效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在对绩效考评确定数量化测定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特性并参考项目实施建设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来综合分析。
(四)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第四条 绩效考评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