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注销安康市汉滨区新坝乡严家沟石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矿长安全资格证的通知
(陕煤安局发〔2008〕2号)
咸阳监察分局:
根据《安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关闭汉滨区新坝乡严家沟石煤矿的通知》(安经字[2007]159号)和《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精神,省局决定:
一、注销安康市汉滨区新坝乡严家沟石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陕)MK安许证字[128024])和该矿柯于朝的矿长安全资格证(证号:61601306000596),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并予以公告,请你分局予以落实。
二、请督促汉滨区政府对严家沟石煤矿依法进行关闭。关闭要达到《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十三条的标准要求,即拆除矿井供电设备和线路,拆除矿井生产设备和通信设施,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并妥善遣散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