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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07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含待修订)、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8月24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24日)宣布废止或失效(原因:阶段性文件, 任务已完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07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厦府办〔2008〕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关于《厦门市2007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一月十四日

厦门市2007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厦门市重点项目办公室)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水平,规范我市重点工程建设活动,又好又快地推进我市重点工程建设,有效推进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特制定《厦门市2007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目的

  认真落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通过对市重点工程的考核,促使参建单位重视重点工程建设,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设进度,加强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推动我市重点工程又好又快地进展。

  二、考核依据

  (一)《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02〕29号)。

  (二)《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省重点办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7〕21号)。

  (三)《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度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核和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工作的通知》(闽重办〔2007〕93号)。

  (四)《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7年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名单的通知》(厦府〔2007〕58号)。

  (五)《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重点项目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07〕130号)。

  (六)《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二〇〇七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工作计划的通知》(厦发改重点〔200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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