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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
(内政发〔2008〕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国发〔2005〕29号),切实加强防沙治沙工作,改善沙区生态状况,增加沙区农牧民收入,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建设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的奋斗目标,现就有关事宜决定如下:

  一、充分认识我区防沙治沙工作的重要性

  (一)沙化土地现状。我区地处祖国北疆,横跨东北、华北、西北地区,是黄河、辽河、嫩江等河流的上中游或源头,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同时,我区也是全国土地沙化最严重的省区之一,境内有巴丹吉林、腾格里、乌兰布和、库布齐、巴音温都尔五大沙漠和毛乌素、浑善达克、科尔沁、呼伦贝尔、乌珠穆沁五大沙地以及阴山北麓大面积严重风蚀沙化的土地,分布于全区12个盟市的90个旗县(市、区),面积达4159万公顷,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35.16%。土地沙化不仅严重地制约了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更危及到了首都和周边地区的生态安全。

  (二)防沙治沙工作取得的成就。自治区成立60年来,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防沙治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带领全区广大干部群众,持之以恒,艰苦奋斗,长期不懈地进行造林种草,在防沙治沙、治理水土流失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我区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性机遇,把生态建设作为最大的基础建设,确立了建设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的战略目标,防沙治沙步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十五”期间,全区共完成造林治沙446万公顷,沙化草原治理1005万公顷,沙区水土流失治理251万公顷;建设荒漠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8个,保护土地面积29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由14.82%提高到17.57%;全区沙化土地面积比1999年减少了48.8万公顷,年均减少9.7万公顷,防沙治沙事业实现了重大历史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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