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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地区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地区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内政字[2008]12号 2008年1月17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07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控制了各类安全事故上升的势头,保持了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为了发扬成绩,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2007年各盟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2007年度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成绩突出的呼和浩特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6个盟市予以表彰奖励,分别奖励上述6个盟市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盟(市)长各1万元,奖励上述6个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各1万元,奖励上述6个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10万元。奖励各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资金,由相关盟市财政列支;个人奖励资金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从专项资金中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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