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着力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1、强化工业节能。突出抓好电力、建材、钢铁等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工作。我市列入国家、省以及市“双千节能行动”的42家重点耗能企业,必须在“十一五”期间节能43.50万吨标准煤。重点耗能企业要编制节能规划,开展能源审计,定期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加强部门监管指导,确保工业节能目标落实。(由市经贸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统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负责)

  2、推进建筑节能。“十一五”期间,建立和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技术监管体系,对现有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楼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加快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和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由市建设局等部门负责)

  3、加强交通节能。合理进行城市(际)功能区和公交设施规划和建设,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限制使用高油耗汽车,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积极推广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然气(LNG)、二甲醚、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鼓励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及时掌握先进节能减排发展动态和技术,推动交通节能科技进步。(由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等部门负责)

  4、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特定用途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由市建设局、市经贸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旅游局等部门负责)

  5、开展农村节能。积极推进农村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太阳能及农作物秸秆气炉燃烧技术。加强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加快淘汰和更新落后农业机械和装备。推广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力推广农村水电代燃项目。(由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负责)

  6、发挥政府机构节能示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能源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6〕47号)精神,各级机关带头节能,做全社会节能的表率,以节电、节油为重点,抓好办公楼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及公务车节能,加强对用能设施的节能管理,降低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由市经贸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负责)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