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2007〕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梅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70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120号)、《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64号)、省环保局《关于加强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粤环〔2007〕23号)精神,确保实现省下达我市“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16%的目标,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节能减排的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坚持节能优先,效率为本,着力实现开发与节约并举;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手段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展环境;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二、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从2005年的1.43吨标煤/万元下降到1.2吨标煤/万元,比“十五”期末下降16%,年均下降3.43%;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1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4.0万吨以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关闭5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机组10万千瓦。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