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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运输部门要在确保旅客运输的同时,统筹安排好货物运输,保证煤炭、油品、粮食、化肥和市场供应等关系国计民生物资的运输,保障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正常有序运转。
  三、落实安全责任制,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好运输安全的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监督检查,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交通、交巡警、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等单位要对投入春运的交通运输工具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船、飞机处于安全运行状态,任何运输工具未经检验合格禁止参加春运。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处理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强行超车、超速行驶、超载运输等违章行为,严禁非法改装车、农用车、柴三机以及未经批准和不符合安全的车辆船舶投入春运。要加强对铁路道口、水上渡口、乡镇客渡船,尤其是无挂靠单位的个体营运车船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春运期间,客车超载是影响运输安全的重要因素,交通、交巡警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强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做好“反超载、反超速、反疲劳”工作。公安、交巡警部门要重点加强高速公路、公路主干道和事故多发地段的路面监控,增派警力上路检查,发现违规超载车辆应立即查处,对超载的长途客车要依照有关规定严厉处罚,并坚决实行卸客转运,做好旅客的分流。交通部门要把住源头,禁止超载、超限车辆、渡船出站,去年严重超载登记在册的驾驶员今年不准参加春运。各运输单位要建立工作、安全责任制,对每班次到发车辆(船)都要进行检测,严禁故障车辆出站。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大雾天气影响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7]165号)精神,高度重视大雾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监测、预报和预警,发生大雾时,气象、交通、交巡警、海事、海洋渔业、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启动应急方案,协作配合,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做好大雾天气安全防范的各项工作。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广泛开展禁止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搭乘任何运输工具的宣传和查堵工作,增配查危仪器,实行仪器检查和人工开包检查相结合,坚决把“三品”堵在站外、车下,并按规定组织销毁。
  四、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和谐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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