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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实行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的通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实行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的通告


  为使广大市民过一个欢乐、吉祥、安全的春节,根据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市政府决定于2008年春节期间,在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以下称六城区)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六城区范围内以下7类重点安全保护单位、部位及其周边30米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山林、公园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7、所有地下设施,以及夫子庙广场及商业街区、湖南路商业街、新街口商业街等建筑人流量较密集的区域,以及其他重点安全保护单位、部位(详见附件)。

  除上述重点安全保护单位、部位以及周边30米范围内的地区外,六城区内其他区域允许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燃放限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二、2008年2月6日(农历除夕)起至2月21日(农历正月十五),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具体时间段为:2008年2月6日(农历除夕)、2月7日(正月初一)、2月11日(正月初五)和2月21日(正月十五)为24小时全天开放,2月8日(正月初二)、2月9日(正月初三)、2月10日(正月初四)、2月12日(正月初六)每天中午12时至晚上24时开放,2月13日(正月初七)至2月20日(正月十四)每天中午12时至晚上22时开放,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六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008年2月4日至2月21日(农历正月十五)为允许各经营网点销售烟花爆竹时间。

  三、经营网点应当销售正规渠道的烟花爆竹,广大市民应当自觉抵制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

  四、六城区人民政府及所属街道办事处、居(社)委会要切实加强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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