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展改革委关于组建陕西省高性能碳纤维制造及应用工程研究中心的批复
(陕发改高技〔2008〕9号)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四研究院:
你单位《关于申报陕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的请示》(院经[89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四研究院四十三所组建陕西省高性能碳纤维制造及应用工程研究中心。
二、工程研究中心以实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所用战略性基础原材料碳纤维的国产化为目标,进一步加强与国内碳纤维研究机构和科研院所、企业的合作,突破高性能碳纤维核心技术,加快碳纤维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建设地点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四研究院田王航天产业园,建设期三年。
三、工程研究中心建成后应努力争取国家、地方有关部门或相关企业委托的科研课题,解决行业中的重大工程技术问题,不断提高技术和成果对外转移的比例,为行业培养和输送更多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中心的收入来源主要通过技术服务和科研成果转让获得。
四、工程研究中心在组建过程中,要围绕为行业技术进步服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宗旨,提出切实可行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以及量化的考核目标,以促使中心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