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湘发[2007]18号文件有关责任事项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7〕7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湘发〔2007〕18号,以下简称《决定》),促进实施科教兴湘战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实现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决定》有关责任事项通知如下:
1、巩固提高基础教育水平。到2010年,全省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0%,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5%,其中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75%。到2015年,全省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0%,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8%,其中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由省教育厅负责。
2、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根据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标准和质量标准,制定合格学校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到2010年,80%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标准;2015年,90%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标准。由省教育厅牵头,省建设厅等负责。
3、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建立中小学维修、危房改造长效机制,实施农村学校的改水改厕工程和教职工工作用房建设工程。稳妥调整学校布局,因地制宜新建、改建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由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负责。
4、各级政府依法将城区中小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完善学校配套建设办法,新建一批城镇中小学校。由省建设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负责。
5、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分级负责、以县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机制、投入保障机制、教师队伍建设机制、贫困生救助机制、校企合作办学机制和就业导向机制。到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一半以上。到2015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新增从业人员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初步形成中南地区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由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省劳动保障厅、省发改委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