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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工作的意见

  建设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快城市廉租房建设,让更多的进城务工人员家庭有条件在城市居住,保证进城务工人员的最低薪酬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及时兑付,积极支持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各种保险。要积极搭建外出务工信息平台,开展好各种就业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增强他们外出工作的稳定性,为其照顾家庭和孩子提供方便。
  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大力开展“手拉手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留守小队”等关爱服务活动,积极投入“阳光驿站”、“爱心之家”的建设服务工作,切实加强“知心哥哥姐姐”、“亲情家长”队伍建设。在留守流动少年儿童中深入开展“雏鹰争章”主题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引导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自理自护、自立自强。通过社会化运作,进一步发展“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基金”。
  妇联组织要围绕家庭,服务家庭,实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在全省建立一批“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示范家长学校”和“社区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对农民工子女、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家长和委托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多为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办实事办好事。依托家庭、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和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阵地,精心组织“共享蓝天”等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的各项特色活动。
  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要更多地关爱、教育、服务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积极发挥“五老”队伍的优势和作用,组织教育报告、关爱服务、家教指导、扶贫助学、知心爷爷奶奶等工作团(组),就地就近、积极主动、量力而行对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开展教育关爱和服务活动。
  9.建立全面的监护机制。依法明确家长作为子女第一监护人的责任。农村未成年人父母在进城务工时,必须妥善安排好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未成年人父母外出务工不能带子女到身边一起生活的,必须指定委托监护人,与委托监护人订立相关委托监护合约。探索建立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监护督促机制、代位监护机制和资金保障机制,构建完善的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监护网络。
  10.建立完善的学校教育管理机制。在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公平对待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要发挥学校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把学校、社区、家庭三方面的力量有机结合起来,构建“三位一体”的教育管理网络。学校要对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制定有效的教育办法,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联系,及时掌握学生各方面的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
  11.建立综合性社会支持体系。学校、村委会与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共同签订《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管理教育责任书》,共同承担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群团组织要积极促进劳务输出地与劳务输入地的沟通合作,积极整合社会关爱力量,定期开展以“同在蓝天下、共架彩虹桥”为主题的两地间少年儿童“手拉手”、夏令营、见面会等活动,推动跨区跨省互动交流。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与父母的亲情见面活动,使他们有更多更直接的交流。建立农村社区少年儿童教育和监护体系,充分发挥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功能,县、乡、村三级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集中地建立校外活动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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