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门要把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工作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测评体系。引导新闻媒体广泛关注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的生活和学习状况,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真情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的良好氛围。
教育部门要将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规划,在指导、检查、考评学校工作时,将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的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统一安排部署。要做好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的入校入园入托工作。将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中的贫困生纳入“两免一补”范畴,确保他们完成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在农村中小学建立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档案,认真落实监护人联系、管理教育以及结对帮扶、亲情沟通、寄宿优先等各项制度。将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心理健康指导纳入师资培训内容,并有专门的教师负责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心理咨询等工作。开办家长学校,加强法制教育,让家长自觉担负起关爱子女的责任。流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城区公办中小学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并保证其享受城镇学生同等待遇。
民政部门要把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社会救助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纳入低保范围。
公安、司法部门要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积极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及时办理损害他们合法权益的案件,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做好预防犯罪工作。加大对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形成健康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着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的户籍管理,使其在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享有公平待遇。
财政部门要对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阳光驿站”建设资金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教育管理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对接受农民工子女进城就学的城区学校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积极支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并做好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相关工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各地建立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的活动阵地。
卫生部门要做好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的保健工作,要定期了解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的健康状况,为其进行专业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提供生长发育监测、营养指导、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治疗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要抓住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利时机,确保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享有应有的基本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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