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把做好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工作作为建设和谐湖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教育强省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科学统筹,扎实工作,为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使他们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6.工作目标。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建立全方位、综合性、制度化的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工作体系,使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都能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身心健康得到全面发展,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成长环境有比较大的改善。
三、强化措施,切实抓好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工作
7.建立健全政策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精神,切实抓好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的思想道德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和地方法规、规章,将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工作纳入《湖南省儿童发展规划》。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
8.建立明确的责任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统筹城乡发展,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积极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寄宿制学校的建设,扩大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的寄宿规模。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按照学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公用经费。不断改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积极搭建返乡创业的坚实平台,让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使更多的农村少年儿童能就地入学。
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优势,把加强对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的监护和教育作为基层党组织的一项工作职责。要充分利用农村村部、党员活动室、远教站点等资源,使其成为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的“阳光驿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