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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西部开发办公室、省财政厅等关于做好我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对居住地基本不具备生存条件的特困人口,实行易地生态搬迁。要与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扶贫移民安居工程规划衔接,重点安排秦巴高寒山区、白于山区和黄河沿岸土石山区等生态地位重要区域的生态移民。要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掌握好生态移民的进度和节奏。要认真做好移民意愿和基本情况调查,科学制定移民安置社区选址建设方案以及培训就业和后续产业发展方案。要加强对移民生产生活情况的跟踪工作,建立健全移民档案,切实关心移民的思想、生产、生活各个方面,努力做到“迁得出、稳得住、能致富”。资金补助标准依据现行的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国家补助标准执行。
  4、补植补造
  对因非人为因素造成的造林成活率较低的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进行补植补造。要根据林业部门统一组织的检查验收结果核定补植补造规模,从严控制。补助资金仅用于补植补造种苗费支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最高不超过每亩50元。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兑现要与补植补造成效挂钩。
  5、后续产业发展和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
  a)后续产业发展。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和市场需求,充分利用退耕还林地区的优势资源,对退耕农户直接受益的优势产业发展基地建设给予必要的扶持。资金补助标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从严控制。
  b)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根据退耕农户劳动力状况,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和输出情况,规划对退耕农民进行实用技术和职业教育培训项目,要明确培训内容、范围、费用、退耕农户受益及劳动力转移情况等。资金补助标准,参照现行同类项目国家补助标准执行。
  上述建设内容的规划和实施要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各项技术标准、国家实施的同类工程各项要求。
  二、规划建设规模及资金筹措
  各地在规划中要列明规划范围内已完成的各项建设内容存量情况,从而提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总需求,并明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安排的规模、现有投资渠道和地方投资等资金安排的规模。我省拟按照退耕地造林面积,并考虑退耕农民困难程度和各类建设项目需要量等因素,提出分市规划编制指导规模。各市县按照指导规模指导县级规划编制。
  资金来源包括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国家现有投资渠道安排资金(预算内投资、国债资金、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省级建设投资、市县配套投资和项目收益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等。地方配套投资(包括省级)原则上按国家现行各类工程建设配套标准执行。在用好中央及省上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的同时,要探索如何吸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以退耕还林成果为主的生态环境建设的有效途径,拓宽投资渠道,不断加大各类惠农资金的整合力度,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三、规划编制程序及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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