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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西部开发办公室、省财政厅等关于做好我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西部开发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我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农经〔2008〕48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办、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西部开发办、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3636号)精神,做好我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制规划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我省实施退耕地还林10个设区市97个县(市、区)的退耕还林地区及生态移民迁入地区,涉及230万退耕户、915.25万人。各项建设内容的安排以行政村为单位,要覆盖到相当比例的退耕农户,非退耕还林村和生态移民迁出地区不纳入规划范围。
  (二)规划内容和资金补助标准
  规划由总体规划和单项工程建设规划两部分组成。总体规划包含对退耕还林总的判断分析、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各项建设工程任务、投资的汇总,政策保障措施等;单项工程建设规划包括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规划、农村能源建设规划、生态移民规划、退耕还林补植补造规划、后续产业发展和退耕农户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规划等五个规划。规划建设项目要按以下先后次序安排。
  1、基本口粮田建设
  我省秦巴山区30个县具备条件的退耕农户按照人均不低于0.5亩的标准建设基本口粮田,每亩补助600元;其它67个县按照人均不低于2亩的标准建设基本口粮田,每亩补助400元。基本口粮田建设要将促进退耕农户粮食基本自给和提高区域粮食生产能力结合起来,选择水土资源、地形等自然条件适合的地块进行。要把工程措施、经济措施、管理措施结合起来,采取坡改梯田、土壤改良、农田水利、小型蓄水保土工程等综合措施。
  2、农村能源建设
  以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为重点、多能互补,加强节柴灶、太阳能灶等建设,适当发展小水电。要与农村沼气建设规划等衔接,采取中央补助、地方配套和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好退耕农户生活燃料的来源问题。资金补助标准,参照现行的同类工程建设国家补助标准执行。
  3、生态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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