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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艾滋病防治规划(2007-2010年)的通知


  2.提高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覆盖率,开展清洁针具交换试点。吸食海洛因等阿片类物质问题严重的地区,要加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建设,同时开展艾滋病检测、抗病毒治疗、心理矫治和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治工作,帮助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未开设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地区,要开展清洁针具交换试点,降低吸毒传播艾滋病的危害。

  3.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发挥现有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作用,建立符合各地实际,有效、可行、便捷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服务模式。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免费提供相关咨询和检测、产前指导、阻断、随访、营养指导等服务,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提供免费抗逆转录病毒药品;积极倡导并指导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产妇对婴儿进行人工喂养。

  (四)严格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

  1.坚决取缔、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或原料血浆活动。建立举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或制售血液制品的活动;严禁高危人群献血液(血浆)。加强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

  2.完善血站、单采血浆站、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和血液及其制品的质量监督控制体系。加强对血站、单采血浆站设置规划、规范化管理和质量监督,逐步实施血液集中检测,对所有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检测。积极推进单采血浆站GMP(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新开设的单采血浆站必须符合GMP标准。继续实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总量控制,建立原料血浆采集、血液制品生产年度审核报告制度,加强对原料血浆的采集、收购和血液制品生产的监管。严格对血液和血液制品、艾滋病诊断试剂的质量控制,逐步建立原料血浆投料前“检疫期”制度;血液制品生产必须采取有效的病毒去除或灭活措施,确保产品的安全性。进一步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的行政审批,加强出入境特殊物品的检疫查验工作。

  3.加强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要将科学用血纳入医师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内容,完善临床科学用血评价体系和监督处罚制度,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非法自采和自供临床用血。

  (五)进一步提高艾滋病医疗服务水平

  1.规范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提高可及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执行艾滋病诊疗技术规范,制定药品管理和治疗信息管理规范,统筹安排卫生技术人员、经费和设备资源,开展医疗服务工作;按规定对相关人员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支持开展中医治疗艾滋病临床服务。各市要设立定点医院负责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应有经过培训的医护人员负责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医疗救治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治疗、随访、督导服药、心理支持、转诊服务等各项工作的管理。保证流动人口和被监管人员的治疗需求。完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就医管理、费用支付办法,切实保障合理医疗需求,控制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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