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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开发区发展水平意见的通知


  (十七)建好用好各类特殊监管区。着眼于完善政策、理顺机制,建好用好现有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中心)、“区港联动”试点区、综合保税区及其他各类特殊监管区,发挥其在开发区建设和区域开放中的独特作用。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出口加工区叠加保税物流功能的工作要求,大力支持昆山等出口加工区开展试点工作,加快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建设步伐。跟踪国内保税港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建设动态,尽早启动我省类似区域建设的研究和规划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率先探索自由贸易区建设工作。

  (十八)推动各类特色产业园区发展。按照明确功能定位、强化发展特色、发挥比较优势的思路,进一步推动开发区内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各类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加强各类特色产业园区的资源互通、优势互补、功能整合,不断提升开发区的发展水平。

  七、努力推进开发区可持续发展

  (十九)提高集约开发水平。积极推动重大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优质资源向优势产业集聚。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安排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对于超亿美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用地计划予以专项安排。调整和优化开发区用地结构,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措施,提高开发区的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项目投资强度应高于省政府规定的所在地标准。引导中小企业向多层标准厂房集中。工业用地经过生产性改造、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的,相应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鼓励开发区和区内企业盘活土地存量。

  (二十)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坚决落实环保优先方针,认真做好开发区环保规划,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确保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开发区建设同步推进。严格执行国家环保产业政策,认真做好事前环保审批、项目环保审核、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加快淘汰污染企业和高能耗企业。制定、完善各级、各类开发区的环保和生态标准,积极推行ISO14000环境系列标准认证工作,加快生态园区建设。

  (二十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引进能源消耗少、污染排放小、循环利用资源的项目。引导传统制造业企业生态化改造,运用清洁生产的新技术和新工艺,建设循环型企业。加强企业之间、产业之间的循环链建设,建立资源再利用和再循环的循环经济机制。充分利用省级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着力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加快建设节能型园区,鼓励企业通过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先进管理方式、采用高效节能产品、使用清洁能源等方式,降低资源消耗量,增大资源开发、利用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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