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加大创新投入力度。按照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管理规范化的原则,鼓励支持建立各类创业创新风险基金。各级政府充分发挥在创新投入中的导向作用,充分运用财税等政策杠杆,引导和鼓励科技投入。经批准在企业建立的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不断创新开发区体制机制
(十四)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按照“精简、效能、统一”和“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的原则,设置开发区管委会及其内设机构。开发区管委会为所在市、县(市、区)政府派出机构,原则上不得与所在行政区合并管理或取消管委会建制。省级开发区管委会按不低于副处级设置,开发区管委会机构编制纳入当地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制定《江苏省开发区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开发区管委会管理职能和管理权限。优化开发区管理运行机制,理顺区内与区外、条条与块块、管理与服务的关系。鼓励开发区开展管理模式的探索与创新。
(十五)创新开发区开发机制。坚持政企分开,建立健全以开发总公司为投资开发主体的开发机制。鼓励引导外资、民资和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区基础设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开发公司运用发行企业债券、上市等现代金融工具筹集开发资金。各级政府继续落实好对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投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苏北振兴的意见》(苏发〔2005〕10号),对苏北各县(市),以2004年为基期年,到2007年,新增地方财政收入省集中部分予以全额返还,返还资金由各地建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开发区成立担保公司,对已成立的担保公司,省里可按有关规定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中给予支持,帮助开发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六、促进开发区功能拓展和整合
(十六)强化开发区功能开发。把不断拓展和完善功能作为开发区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开发区从形态开发向功能开发转变。强化不同开发区产业特色功能,努力形成各有侧重、特色明显、多元并举、相互配套的开发区发展格局。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各项配套功能,大力提升开发区要素资源吸附能力、产业支撑能力和对周边辐射带动能力。正确处理开发区与母城的关系,积极发展金融、保险、会计、审计、律师、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逐步增强开发区社区功能,促成开发区向开放型、多功能、现代化的新城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