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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六)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严格市场准入。健全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测绘质量定期检验和监理制度,加强对房产测绘、导航电子地图和重大建设项目的测绘质量监督。规范测绘项目招投标行为,进一步完善测绘监理制度,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超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加强对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测绘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加快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严格市场准入机制,加强测绘执法监督,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

  六、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提高测绘工作管理水平

  (十七)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把测绘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测绘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把数字区域地理空间框架和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作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测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测绘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全省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提高测绘依法行政能力。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测绘工作。做好测绘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在全社会推广普及测绘知识。

  (十八)完善测绘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将基础测绘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提高经费投入水平。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共应急测绘保障、测绘科技创新、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等方面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省政府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础测绘,可给予必要财政补助。切实加强财政经费使用的监管和项目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十九)加强测绘队伍建设。加大测绘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提高测绘队伍整体素质。依托新世纪测绘人才培养工程和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全省测绘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完善以测绘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在职培训相结合的测绘人才培养体系,健全人才引进、使用、评价机制。加强测绘职业资格管理,明晰测绘从业者的责任和权利。稳步推进测绘事业单位结构调整,建设一支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装备精良、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公益性基础测绘队伍。对从事野外测绘工作的人员继续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政策,改善外业工作条件,稳定野外测绘队伍。要教育引导广大测绘工作者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弘扬“爱祖国、爱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脚踏实地,开拓进取,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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