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强现代化测绘装备建设。大力加强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基础测绘生产基地的装备和设施更新,提高野外测绘高新技术和安全保障的装备水平。加快测绘成果和档案信息化异地存储设施建设,确保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安全。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之间互联互通的基础地理信息网络体系,改善基础地理信息存储管理与服务机构的装备条件。
五、完善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测绘工作统一监管
(十二)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依照
测绘法和省测绘条例关于加强测绘统一监管的要求,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落实测绘行政管理职能。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托现有的测绘管理体系,把承担测绘行政管理的职责落到实处,做到有机构管,有专人抓。进一步理顺测绘行政管理职能,明确管理职责,制定测绘行政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强测绘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测绘执法管理,提高测绘执法水平。
(十三)完善测绘法规和标准。加强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市场监管、地图管理等方面法规、规章制订工作,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测绘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健全标准体系,加快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的研究制定,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协调性和适用性。
(十四)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财政投资项目的测绘成果必须依法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汇交。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测绘成果汇交情况的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完善测绘成果管理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未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供和使用涉密测绘成果。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加大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和使用的监管力度,严禁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行为。依法规范和审批城市坐标系统建设,开展城市独立坐标系统的清理、整顿工作,一个城市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坐标系统。严格规范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审批程序,确保国家地理信息安全。
(十五)加强地图管理。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图编制的管理,完善地图审核制度,严把地图审核关。深入开展地图市场专项整治,加强对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使用地图的监管,严格查处和封堵互联网用户上传、标注涉密地理信息,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等行为。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国家版图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