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科技推动,服务为本。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基本方针,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构建公共数据平台和技术支持,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可靠、适用、及时的测绘保障服务。
--坚持完善体制,强化监管。建立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理顺部门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
三、加强基础测绘工作,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获取和管理机制建设。加快全省高精度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建设,完善全省C级GPS网、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网、高程控制网及城市控制网,精化区域性大地水准面成果。统筹航天航空遥感资料的获取、管理和使用,建立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对全省的定期覆盖和局部地区的动态覆盖机制,建立全省遥感影像数据库。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省级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不超过5年,市、县基础测绘更新周期为3-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较快的地区应及时更新,逐步实现全省基础测绘的动态持续更新。加强重点发展区域、沿海滩涂及海岛(礁)和淮河流域的基础测绘工作。加快建设省、市、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立全省基础地理信息发布系统,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要。
(五)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加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整合,建设统一、标准、权威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加强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构建以地理信息基础数据和专题基础数据为核心内容,信息内容丰富、更新维护及时、共享交换便捷的省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根据社会和公众对地理信息的需求,建设江苏省公共地理信息服务平台,为政府、企业、公众提供及时有效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促进地理信息在电子政务、公共安全、位置服务等方面的应用。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平台。
(六)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快建立省、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以及军地测绘之间的地理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明确共建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统筹协调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分工、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工作。积极推进地理信息数据资源的整合,避免重复测绘。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或单位在批准立项前要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加强基础航空摄影和用于测绘的高分辨率卫星影像的获取与分发的统筹协调,提高利用效率。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水系、地下管线、土地覆盖等信息,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