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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08〕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切实加强我省测绘工作,提高测绘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测绘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测绘地方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基础测绘得到更新,“数字江苏”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稳步推进,测绘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测绘保障作用明显增强。但在测绘事业发展中还存在着统一监管薄弱、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短缺、公共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测绘成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全面提高测绘保障服务水平,对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富民强省、实现“两个率先”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新阶段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测绘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测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测绘保障服务作为测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统一监管,完善体制机制,着力自主创新,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构建“数字江苏”地理空间框架,加强测绘公共服务,发展地理信息产业,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提供有力的测绘保障和基础支撑。

  (三)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统筹测绘事业发展全局,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合理规划安排,提高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避免重复测绘,推动省市县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产业的协调发展。

  --坚持保障安全,高效利用。正确处理开发利用与安全保密、基础保障与应用服务的关系,完善分发服务和跟踪监督的管理机制,大力推进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各类经济和社会信息资源的整合,在保证国家秘密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基础地理信息的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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