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逐步完善师资队伍管理体制机制
(十五)落实以县为主的中小学师资队伍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和管理县域内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依法行使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人员交流、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负责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和交流等工作,并配合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做好跨系统的人事调配等工作。合理配置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师资力量,促进学校均衡发展。
(十六)科学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各级编制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区域内各学段在校生规模分别核定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教职工编制。省编制部门会同省教育、财政等部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根据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吸收具备教师资格的优秀非师范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到中小学任教。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严禁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
(十七)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建立教师能进能出的流动机制。逐步建立县域范围内中小学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在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和校长负责制,加快建立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校长选拔任用机制。
(十八)推进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岗位聘任为核心的教师职务聘任和聘期合同管理制度,高校根据岗位需要按规定程序自主聘任教师职务。加强对教师的分类考核评价,把师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考核教师的主要标准。改革高校职员制度,建立管理人员职务职级系列,促进管理人员专业化。完善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以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校内分配办法,将教职工的工资待遇与岗位职责、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挂钩,使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优秀教师倾斜。
(十九)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通过竞聘上岗、转岗、提前离岗退养等途径,切实解决中小学教师学段、区域、学科结构失衡问题。妥善分流中小学富余人员,积极推动城镇学校富余教师向农村学校分流,小学富余教师向幼儿园分流,教学岗位富余人员向其他岗位分流。对体弱多病、长期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要及时办理提前离岗退养手续。对分流调整出教育系统的人员,各级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妥善安置。进一步优化中小学师资队伍学科结构,及时补充紧缺学科师资。严格控制从低层次学校抽调骨干教师到高层次学校任教。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专兼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改革高校师资队伍管理模式,新师资的补充应从多个学校毕业生中选聘。进一步优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根据不同类型高校的特点,合理确定教授、副教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