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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组织机构。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4.对各部门及县(市)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市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市普查领导小组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三)部门工作分工。
  1.市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具体实施市管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的入户调查和数据整理工作。负责拟定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工作方案,组织制定普查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培训,负责污染源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验收。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全市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3.市工商局负责向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单位的登记注册资料,并协助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4.市发改委和经委负责协调企业做好工业污染源普查配合工作。
  5.市建委、市政公用局、市容环卫局负责协助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的普查。
  6.市公安局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工作。
  7.市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农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污染源的普查,组织制定农业普查工作方案、工作细则和技术规定等,组织农业源产排污系数测算,组织实施农业源普查并对相关普查数据进行分析和审核等。市畜牧办具体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污染源普查。
  8.市卫生局负责提供医疗单位名单,并配合做好危险废物中医疗废物的普查和数据审核工作。9.市统计局配合环保部门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和有关具体政策,做好普查所需资料的提供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参与普查相关数据的核定和普查结果的分析工作。
  10.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11.济南警备区负责组织驻济军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四)培训。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县(市)区普查办负责人、骨干、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各县(市)区负责选聘本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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