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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市里指导,区、县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占全市污染物排放量80%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由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7年12月之前)。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协调机制,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组织污染源监测,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聘用普查员,开展普查培训。
  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至5月)。进行入户调查,组织排污单位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汇总、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市级进行审核验收等。2008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本辖区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和汇总,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底前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污染源普查进行抽查及审核验收,并按程序完成省级上报工作。
  3.总结阶段(2008年5月至12月)。建立济南市污染源动态数据库,核实修订污染源普查数据。
  4.数据发布阶段(2009年1月至7月)。发布普查数据,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市)区具体实施,各方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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