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住房保障对象的认定管理。制定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管理办法,建立市、区、街道三级认定管理体系。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公示、审核、审批制度,建立健全轮候制度和退出机制,实施对住房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
(六)制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按照应保尽保、加快推进、逐步解决的工作思路,制定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其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向社会公布。
三、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七)构建住房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以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城区棚户区拆迁改造,逐步加大旧住宅区改造力度,继续实施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居住问题的各项政策措施,多渠道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
(八)明确住房保障方式。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实物配租对象优先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包括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购房补贴,补贴家庭面向市场自主购房,补贴标准由有关部门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情况测算并公布;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按限定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经政府批准实施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职工出售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经政府认定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根据自身承受能力选择其中一种住房保障方式。
(九)合理确定住房保障标准。本着满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综合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以及保障对象住房消费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我市住房保障标准。
四、加强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十)完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抓紧完善我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调整住房保障对象,建立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和完善申请、审核、轮候、年度复核制度,形成稳定的房源和保障资金来源渠道,确保廉租住房制度的贯彻落实。
(十一)扩大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2007年年底前,全部解决市区范围内(暂不含呼兰、阿城两区)已取得保障资格,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平方米以下申请租赁补贴的低保家庭住房困难问题;2009年年底前,全部解决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申请租赁补贴的低保家庭住房困难问题;2010年开始,将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县(市)及呼兰、阿城两区要于200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制定廉租住房工作计划;2008年年底前,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将保障范围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