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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市直企业用工难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十)鼓励本地劳动力就近就业。大力宣传梅州的发展前景和就业优势,实施“引凤还巢”工程,鼓励和引导外出劳动力人士回乡就业,引导本市各类务工人员就近就业。市直各类院校每学年应举办一场全市就业创业形势报告会,加强在校生的思想动员,引导毕业生在本地自主择业。

  (十一)开展多形式的校企合作。2008年6月底前,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应与市直多个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并由市政府授牌确认。鼓励学校根据不同工种、不同岗位的培养要求,与企业合作开展各类短期培训、开发专业课程、订单定向培养、举办专业讲座、聘任企业技术人员兼职讲课、办班到厂等形式,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工、学生技能与岗位要求的“无缝对接”。支持技校、职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培训基地,采用半工半读、实习、现场培训等形式,组织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见习,使学校教学适应企业用工的需求。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业见习、顶岗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企业应向学生支付合理劳动报酬。
  三、切实改善用工环境,增强企业招工的吸引力

  (十二)教育企业善待职工。鼓励企业建设“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加强劳动保护,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吸引和留住人才。进一步加强与员工的感情交流,畅通员工的发展晋升渠道,将员工前途和企业前途紧密结合起来,使员工树立长期扎根意识,以企业为家,安心工作,真正做到以待遇留人、以感情留人,以事业留人,以精神凝聚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为企业服务。

  (十三)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单位都要与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都不得通过签订违反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损害职工权益。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完善劳动合同条款,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和“企业用工规范先进单位”评比活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企业用工的良性循环。加强劳动执法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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