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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办理“积极开发客家人文历史生态资源建设旅游休闲基地”建议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三个主题园区建设。

  责任单位:梅县、梅江区、市文广电局、市旅游局。(牵头单位:梅县、梅江区政府)

  1、梅县:做好叶剑英纪念园、灵光寺申报4A旅游区工作。完成时间:2008年上半年。

  2、梅江区:负责客天下旅游产业园在建设过程中涉及梅江区管辖权限内有关工作的协调和落实。按照客天下产业园项目实施计划时间完成。

  3、市文广电局:做好客家公园中申报4A旅游区的工作。完成时间:2008年年底。

  4、市旅游局:负责协助相关责任单位做好主题园区规划设计及申评4A级旅游区工作指导。

  (七)六大生态旅游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兴宁市、梅县、蕉岭县、大埔县、五华县、平远县,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牵头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

  1、各相关县(市、区):分别负责辖区铁山渡田河省级自然保护区、长潭省级自然保护区、丰溪省级自然保护区、七目嶂省级自然保护区、阴那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黄田省级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开发建设。

  2、市环保局:负责做好生态旅游项目开发的环境保护和监督工作。

  3、市林业局:负责协助相关县(市、区),做好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事项。

  1-3项完成时间:列入各县(市、区)五年发展规划中安排。

  (八)加强“世界客都”营销力度。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1、市委宣传部:牵头做好“世界客都”整体宣传方案,在本市媒体开辟客都专栏,并采取公益广告、电视节目、主题宣传活动等全方位形式宣传梅州整体客都形象。完成时间:2008年6月底前。

  2、市财政局:对每年大型节庆活动、专项活动予以资金支持。

  3、各县(市、区)政府:从2008年起,把本地宣传推介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一年策划并举办一次旅游节庆活动。

  4、市旅游局:参与研究制定“世界客都”整体宣传方案,负责组织、策划每年大型旅游宣传推介活动(含外出推介、参加旅游展销活动、主流媒体宣传、主题节庆活动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将落实市政协主席会议建议案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列入近期工作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相关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进度、有结果,按时按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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