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办理“积极开发客家人文历史生态资源建设旅游休闲基地”建议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办理“积极开发客家人文历史生态资源建设旅游休闲基地”建议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7〕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政协《关于“积极开发客家人文历史生态资源建设旅游休闲基地”的建议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办理“积极开发客家人文历史生态资源建设旅游休闲基地”建议案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径向市旅游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办理“积极开发客家人文历史生态资源
建设旅游休闲基地”建议案的实施意见

  梅州市政协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就如何积极开发客家人文历史生态资源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召开市政协五届第六次主席会议进行研究,向市政府提出了关于“积极开发客家人文历史生态资源建设旅游休闲基地”的建议案。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批示市旅游局牵头组织制定办理市政协建议案的实施方案。市旅游局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办理“积极开发客家人文历史生态资源建设旅游休闲基地”建议案的实施意见》,并经12月2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山区要充分发挥生态优势和后发优势,加强工业园区建设,促进城镇集约发展,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努力建设成为我省新兴制造业基地、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旅游休闲基地,更好地发挥生态屏障功能”的部署,深入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突出利用文化、生态资源,抓好精品开发和特色开发,加大市场营销力度,提升“世界客都”知名度,努力实现“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大发展”目标,推动梅州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的新梅州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

  按照工作规划,将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依托丰富的人文和生态资源,培育客家民居文化游、农业生态文化游、民俗风情文化游等特色旅游品牌。二是抓好重点项目建设,丰富梅州文化旅游内涵,增强发展后劲,着力打造“百里休闲长廊”,开辟文化名人故居景点,完善叶剑英纪念园、客家公园、客天下旅游产业园等重点园区,建设一批功能完善、特色突出的旅游设施。三是加大宣传推介力度,进一步扩大和提升“世界客都”影响力。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