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度与缴存工资基数及缴存比例。
1、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标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月工资未超过以上限额的,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实际工资额和政府规定的缴存比例执行;月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超过以上限额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最高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和政府规定的缴存比例执行。
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标准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20%。我市财政拨款单位和参照财政拨款相关规定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按单位和个人各5%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中央、省属和非参照财政拨款相关规定管理的单位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过20%,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4、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每年审核一次(住房公积金审核时限为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单位必须于每年6月底前做好《梅州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汇缴清册》,报管理中心(分理处)审批。
5、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管理中心(分理处)向缴存职工发放有效缴存凭证。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国家政策规定的利率计息。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程序。
1、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手续。
(1)首次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填写《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储清册》。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法人登记证书、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管理中心(分理处)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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