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一个月竞价一次,具体日期和地点以公告为准。
五、具体操作程序
(一)市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委托拍卖单位。
(二)凭“竞价号牌表”进行竞价。
(三)小汽车号牌竞价发放前10日,市小汽车号牌竞价发放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通过电视台、电台、梅州日报等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告小汽车号牌竞价发放的时间、地点和号牌号码、竞投底价及竞投人资格条件等有关事项。
(四)市小汽车号牌竞价发放协调小组负责按规定选取用于竞价发放的小型汽车号牌数量和号码,核定每个号牌号码的竞投底价并通报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市监察局备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要求在计算机上进行锁控。
市小汽车号牌竞价发放协调小组办公室或受委托拍卖单位在开展竞价发放工作前,严格审核竞投人资格条件,包括竞投人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和来历凭证等资料,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号牌竞价工作。拍卖工作结束后,将竞得和流拍的号牌号码及对应车辆信息、竞价情况通报给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及时将相应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
(五)竞投人凭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领取竞价牌进行竞价,竞价牌的发放量视竞价场地座位数量而定,先到先领。
(六)拍卖师负责对号牌进行叫价,号牌成交后,拍卖单位与竞得人签订《小汽车号牌竞价结果确认书》(一式三联),同时,竞得人必须三日内到市财政局委托的代收银行缴纳中标资金,逾期不缴纳的视为放弃该号牌竞得权,该号牌号码转入下一次竞价发放。
(七)竞得人凭《小汽车号牌竞价结果确认书》、中标资金缴款凭证和车辆注册登记法定资料向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六、有关规定
(一)竞得人应当自成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竞价成交号牌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对逾期未办理注册登记、放弃已成交号牌和竞价未能成交的号牌,转入下一次竞价发放。若连续3次竞价发放未能成交,由市小汽车号牌竞价发放工作协调小组公告收回号牌,并在3个工作日内知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解除锁控,提供给群众随机选用。
(二)竞价成交的号牌,必须按《小汽车号牌竞价结果确认书》确认的人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不得更改,不得转卖,不得转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