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育装备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佛府办[2007]4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育装备建设工作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育装备建设工作的意见
(佛山市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04-2010年)》、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五项工程”切实解决我省农村基础教育重点难点问题的意见》和《佛山市教育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2006-2010年)》,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我市教育装备工作适应佛山教育现代化的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育装备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装备工作,以标准化建设为重点,以提高使用效益为抓手,以课程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中小学教育装备建设力度,提高教育装备发展水平,推进教育装备均衡发展,不断增强教育装备对教育的服务能力,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供条件保障。
二、基本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教育装备建设标准,到2010年,全面完成实验室(含附属用房)、功能场室、图书馆(室)、体育场地器材、教育信息化设备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具体目标如下:
(一)加快推进实验室及教学仪器设备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普通中学理科实验室和小学科学教室要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 0385-2006)中“规划建议”的数量要求进行设置和建设。
新规划建设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设置通用技术实验室和物理、化学、生物数字化探究实验室各1-2间。现有普通高中学校可通过原有实验室和功能室增配通用技术、数字化探究实验等仪器设备,进行改造升级。教学仪器配备要按照教育部2000年颁布的《中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Ⅰ类标准配齐。其中新课程教学需要增加的教学仪器按2004年《广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样本学校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试行)》进行配备。初中学校教学仪器按照教育部2006年颁布的《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和《初中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进行配备。每所学校至少建有配备数字化探究实验仪器设备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各1间。小学教学仪器按照教育部2006年颁布的《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进行配备。每所学校至少建有配备数字化探究实验仪器设备的科学教室1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