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抵押金存储金额根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结合我市企业实际,按下列金额存储:
1、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不含30万元);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不含150万元);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含200万元);风险抵押金存储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2、我市境内为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服务的打井、测井、固井、修井、压裂等外协单位,均按小型企业对待。其风险抵押金的存储金额如下:
(1)有1-2部钻机(含2部)的,存储金额为32万元人民币;
(2)有3-5部钻机(含5部)的,存储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
(3)有6部(含6部)以上钻机的,存储金额为80万元人民币。
3、露天采石场年开采能力在10万吨以上、不足25万吨的,存储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年开采能力不足10万吨的,存储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采砂和小型砖瓦粘土开采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
4、石油天然气加气站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一级加油站存储金额为人民币8万元,二级加油站存储金额为人民币6万元,三级加油站存储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
5、3000立方米以上的石油(含成品油)、甲醇、压缩气(液)体等甲类易燃物质储存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不足3000立方米的石油(含成品油)、甲醇、压缩气(液)体等甲类易燃物质储存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其他类别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多种危险化学品同存的企业,按危险等级最高的种类核定)。
6、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无仓储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以及小型农药、油漆、化学试剂零售商店存储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
7、市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6万元,县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零售企业除外)。
8、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危化生产等企业,按照企业规模和类型视情况核定。
五、风险抵押金的储存流程
为了便于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进行实时监控和集中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全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工商银行延安市分行代理,其各营业分支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陕西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负责企业该项资金的开户、代收、存储、管理和支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