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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工商银行延安市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风险抵押金存储金额根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结合我市企业实际,按下列金额存储:

  1、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不含30万元);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不含150万元);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含200万元);风险抵押金存储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2、我市境内为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服务的打井、测井、固井、修井、压裂等外协单位,均按小型企业对待。其风险抵押金的存储金额如下:

  (1)有1-2部钻机(含2部)的,存储金额为32万元人民币;

  (2)有3-5部钻机(含5部)的,存储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

  (3)有6部(含6部)以上钻机的,存储金额为80万元人民币。

  3、露天采石场年开采能力在10万吨以上、不足25万吨的,存储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年开采能力不足10万吨的,存储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采砂和小型砖瓦粘土开采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

  4、石油天然气加气站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一级加油站存储金额为人民币8万元,二级加油站存储金额为人民币6万元,三级加油站存储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

  5、3000立方米以上的石油(含成品油)、甲醇、压缩气(液)体等甲类易燃物质储存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不足3000立方米的石油(含成品油)、甲醇、压缩气(液)体等甲类易燃物质储存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其他类别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多种危险化学品同存的企业,按危险等级最高的种类核定)。

  6、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无仓储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以及小型农药、油漆、化学试剂零售商店存储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

  7、市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6万元,县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零售企业除外)。

  8、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危化生产等企业,按照企业规模和类型视情况核定。

  五、风险抵押金的储存流程

  为了便于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进行实时监控和集中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全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工商银行延安市分行代理,其各营业分支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陕西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负责企业该项资金的开户、代收、存储、管理和支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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