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决打击私屠滥宰,规范屠宰和肉品市场经营秩序
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开展一个多月,从目前进展情况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当前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列为工作重点,综合调配人员,加强工作力量,切实抓好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工作。
(一)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商务、工商、卫生、质检、公安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城市周边和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管。定点屠宰厂是向市场提供肉品的主渠道,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管,是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各县区商务部门(定点办)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屠宰厂的屠宰和检疫检验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是否严格执行生猪进厂查验登记和肉品出厂台帐管理制度,是否有屠宰病害生猪及注水猪的行为。凡发现定点屠宰企业有省商务厅陕商发〔2007〕452号文件第四条第五款规定的五种行为之一的,商务主管部门要立即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收回证、章、牌,函告相关部门,并公开对其进行曝光。
(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稳定。市、县区农牧部门要认真做好生猪屠宰厂检疫防疫工作,在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地方严禁对非定点屠宰肉品进行检疫,严格实行驻厂同步检疫,并对肉品检疫结果负责;工商部门要加强肉品市场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凡非定点屠宰的肉品,一律不准进入市场经营,从严查处无证照销售肉品或销售私宰肉品的违法经营户和市场开办者,并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游村串乡收购病死猪的不法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社会餐饮业和集体伙食单位购进肉品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进货验收、购销台帐、索证索票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暴力抗拒执法的违法分子;市商贸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督促各县区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认真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的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
根据商务部《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05)和省商务厅的安排部署,从2007年起对全省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进行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对此,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文件,决定“对2009年6月底前的省内建成投产并将验收合格的星级屠宰加工企业,由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一星级10万元,二星级20万元,三星级30万元,四星级40万元,五星级50万元,奖励资金在省财政专款中列支”(陕政办发〔2007〕102号)。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陕政办发〔2007〕102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生猪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和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力争用两年时间,在全市形成以三星级企业为骨干,一二星级企业为基础的肉类加工企业集群和产业基础,全面提升我市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的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