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猪肉质量安全的紧急通知
(延政办发〔2007〕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确保肉品质量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7〕102号)和全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紧急会议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依据《延安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意见》,全面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厂清查整顿工作,促进屠宰业健康发展
9月下旬,为确保实现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特别部署了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清查、整顿和公告等工作。10月19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紧急会议,省商务厅下发了《关于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全面清查、整顿和公告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陕商发〔2007〕492号),明确规定了清理整顿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根据省级规划和我市设置意见,到2010年,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厂控制在32个以内。目前,已批准设立的屠宰厂点共有28个,正常运行的有23个。市政府要求各县区政府在这次整顿中对本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按照省商务厅出台的清理整顿标准,重新进行整顿公告。对选址不符合城市规划、卫生条件差、不具备防疫条件、没有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没有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屠宰厂,要坚决予以关闭;对屠宰设施条件差、管理落后的屠宰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原发证单位吊销其定点屠宰许可证。
要按照优胜劣汰、择优扶强原则,大力扶持本地有优势的屠宰企业做大做强,进行跨区域销售,开展肉类产品精加工、深加工、集中配送和冷链运销。新设厂点或技改搬迁的屠宰厂,应综合考虑辖区的人口、消费量、屠宰能力、运输半径及效益等因素,认真评估设点或搬迁的合理性、可行性。通过合理布局厂点,提高定点屠宰企业的生产能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提出的到2007年底,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城县以上城市定点屠宰率实现100%,对偏远乡镇可由附近的定点屠宰企业设立专卖点或销售点实行连锁经营,使乡镇定点屠宰肉品的上市覆盖率达到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