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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行市政府领导到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接听群众电话制度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行市政府领导到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接听群众电话制度的通知
(梧政办发[2008]1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发扬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直接倾听群众呼声,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构建和谐梧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2008年继续实行市政府领导到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接听群众电话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听时间
  原则上每月15日为市政府领导接听电话日,亦可根据领导的工作安排提前或推迟。因公出差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由市政府秘书长协调安排其他市领导接听。
  二、接听地点
  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市信访办四楼)。
  三、工作内容
  (一)接听群众电话,对群众来电进行记录,并根据来电反映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后,交由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按程序处理。
  (二)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可视情况直接答复来电人或通过电话直接交由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三)对牵涉到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问题,可视情况指定一个单位牵头处理。
  (四)接听电话范围按梧办〔2001〕7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的领导要做好市政府领导接听电话日的工作安排,并陪同市政府领导参加电话接听工作,对市政府领导在接听电话过程中的指示、意见,要做好落实、督促和反馈工作。

  附件:2008年市政府领导到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接听电话安排表

  二○○八年一月七日

  附件
  2008年市政府领导到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接听电话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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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 间         │        市政府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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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          │         余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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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          │         李宁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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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          │         陈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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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          │         谢红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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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          │         竺坤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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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          │         谢迺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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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          │         关远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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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          │         张学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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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          │         刘 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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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         │         余远辉         │
├────────────────────┼────────────────────┤
│         11月         │         李宁波         │
├────────────────────┼────────────────────┤
│         12月         │         陈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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