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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北安徽两起矿山事故成功救援的通报》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北安徽两起矿山事故成功救援的通报》的通知
(苏安监办〔2007〕113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北安徽两起矿山事故成功救援的通报》(安监总应急[2007] 2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督促辖区内矿山企业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二、加强和规范矿山企业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增强企业职工预防事故、控制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三、认真学习借鉴两起事故的成功救援经验,总结评比辖区内矿山救援工作,奖励和表彰先进,以进一步提高矿山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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