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文化局及安徽省花鼓灯歌舞剧院的通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文化局及安徽省花鼓灯歌舞剧院的通报
(蚌政〔2007〕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今年9月22日至10月4日,安徽省花鼓灯歌舞剧院受国家文化部和安徽省文化厅指派,赴非洲加纳、利比里亚两国出访演出,历时15天的非洲之行取得圆满成功,落实了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精神。中国驻利比里亚使馆发来信函,高度评价安徽省花鼓灯艺术团赴非洲的演出活动,指出安徽省花鼓灯艺术团克服天气炎热、长途跋涉辛劳等困难,每一场演出都以饱满的热情向观众展现中国舞蹈的魅力,达到了增进了解、加深友谊和扩大影响的目的,表现了演职人员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对艺术孜孜追求的敬业精神。这次演出活动,不仅将花鼓灯艺术带出了国门,同时也有力地宣传了安徽,宣传了蚌埠。市政府决定,对市文化局、安徽省花鼓灯歌舞剧院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继续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大力弘扬蚌埠地方文化艺术,为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