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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节道路运输工作的通知


  四、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春运期间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贯彻《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的配套规章,加强运输市场监管。一是要重点加强超长运距班车,夜行班车,旅游车的监管,确保春运有序进行。二是要保证监督举报电话畅通,及时受理旅客或经营者的投诉。三是要与公安、旅游、城建部门紧密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超员、超速、客货混载、无证经营、私加(改)座椅、无从业资格证上岗及宰客、倒客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损害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共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四是要充分发挥GPS等先进科技手段对车辆行驶情况的监督作用,对发现的行车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五、落实好相关工作

  (一)全力做好春运宣传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将春运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日程,成立工作组织,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春运工作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如投入的运力、人力、设施,增加的车辆、班次、线路、售票情况、出行信息等运输组织安排、有关政策规定及好的做法和经验,刊登报道春运工作要求和进展情况,宣传春运工作中涌现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春运宣传氛围。

  (二)加强春运值班值宿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春运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各类举报和投诉。各市(州)值班电话号码要在1月10日前报省厅春运办公室,并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布。省厅春运办公室设在省运输管理局,值班电话:0431-85097716(白天)、0431-85625661(夜间、节假日),传真:0431-85097870。

  (三)及时汇总上报有关情况和资料。春运期间,各级运管机构要按时上报有关数据和资料。每天9:00前要上报前一天的春运统计数据(样表见附件三)。春运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8小时之内、重特大事故必须在4小时之内上报省厅春运办公室。各市州要在春运结束后2日内,将春运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厅春运办公室。

  附件:1、省交通厅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省交通厅春运工作责任落实表(略)

  3、2008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略)

  二○○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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