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支持工会依法履行有关监督检查职责。支持工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职责,保证工会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治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要有工会代表参加。支持工会依法对生产性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工作实施监督。支持工会依法履行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责,规范劳动用工。
三、支持工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七)依法协助工会做好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配备工会干部。各级政府及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协助工会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做到依法登记并开业投产的公司制企业,都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积极推进区域性和行业性工会组织建设,同时要配合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工会组建工作。在中小企业改制和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要协助抓好工会组织的巩固和重建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已撤销、合并的,要责令改正、限期恢复。
四、大力支持工会组织开展活动
(八)协助工会依法收缴经费。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年初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督促企事业单位足额拨付工会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任意调拨工会经费和财产。
(九)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物质条件。要把工会事业发展纳入政府规划统筹考虑。企事业单位和机关要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要积极配合工会做好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和日常管理工作,大力宣传劳模先进事迹,关心劳模工作和生活,积极落实劳模的各项待遇。
(十)支持工会开展帮扶活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协助工会开展帮扶助困和送温暖工作,帮助解决困难职工的突出问题。支持工会开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等工作,对工会组织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和再就业基地给予扶持并提供优惠政策。
(十一)支持工会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和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工会抓好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加强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要支持工会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努力提高全市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为职工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需要,加大职工岗位技能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度。支持工会开展争创“工人先锋号”活动,对工会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