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非煤矿山三起事故的紧急通报
(陕安监管发〔2008〕3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新年伊始,我省非煤矿山接连发生3起事故,造成6人死亡。其中渭南市一日之内发生两起,即1月10日4时许,潼关县广鹏矿业公司218坑口一坑,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1月10日16时许,蒲城县上王乡浮阳村一采石场非法开采时,山体滑坡,造成2人死亡。另一起为商洛市柞水县1月11日国宝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50坑道发生顶板脱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
这3起事故的发生,充分表明部分市、县打击非法生产工作不力,隐患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企业劳动组织混乱,忽视安全、盲目生产的问题仍然突出。特别是这3起事故发生在全省“两会”召开前夕,发生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期间,影响甚坏。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今年是国家安监总局确定的“隐患治理年”,各市(区)安监局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对去年排查出来尚未整治到位的隐患,要督促企业加快工作进度,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推诿扯皮的要挂牌督办、跟踪督办,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特别是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以及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对排查整改不认真、疏漏了重大隐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各市(区)安监局要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立即开展一次打击非法开采专项行动的大检查活动。按照省级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坚决关闭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非法生产企业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7]45号)通知要求,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及已实施关闭又擅自恢复生产的非煤矿山非法生产企业,均应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坚决予以关闭。非法生产企业的所有证照必须全部予以注销,存储的民爆物品全部予以收缴,停供火工品及用水用电,炸毁填平井筒,拆除矿山生产、生活设施及供电、供水、通讯线路,遣散从业人员,平整场地,恢复地貌,确保关实停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