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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


  2.加强渡口渡船改造工作的前期调研。省公路管理局和省地方海事局要按省厅的改造规划,加强前期的调研与准备。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渡口渡船整治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目标,加强对改造资金的跟踪督查,保证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省地方海事局对渡船改造工作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求得地方政府支持,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对仍不能按时完成渡口渡船整治任务的县(市、区),省厅将取消其参加“文明在交通”活动评比资格,并削减下一年度省补助投资。

  3.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改造工作落到实处。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抓住渡口渡船专项整治的契机,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将渡口渡船改造纳入政府的民生工程,出台相关扶持政策,落实配套资金,以缓解地方配套和经营者自筹资金难的现状。同时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乡、村直接管理,交通、海事部门加强指导和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4.加强监督指导,稳步推进改造工作。省公路管理局和省地方海事局要加强业务指导,监督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安排落实好渡口渡船改造计划。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渡口“五定”(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乘客定员、定制度)工作,全面落实县、乡、村、渡口经营单位(船主)四级渡运安全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检查指导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督促县(市、区)海事处与当地乡镇政府或经营者,通过法律文书的形式明确政府投资部分的产权归属问题,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5.精心组织验收,确保改造取得实效。省公路管理局和省地方海事局负责对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的渡口渡船制定详细的改造和验收标准,逐一进行检查验收。验收要有检查记录和验收人员签字,并对改造后的渡口渡船建立完整的台帐,做到“一渡一档”和“一船一档”。对于已经验收合格的渡口渡船,将分期分批在省级媒体上进行公告,便于舆论和社会各界监督。

  6. 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渡口渡船整治信息报送省公路管理局和省地方海事局。省公路管理局和省地方海事局每月5日前要将截至上月底的渡口渡船整治活动情况以表格的形式报告厅安全处,同时及时报告整治工作中的相关信息。

  厅安全处联系人:李忠诚

  联系电话:0431-85097571

  传真:0431-85636927。

  二00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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