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渡口渡船改造工作进展缓慢。我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任务分别为渡口131处,渡船120艘。截至2007年底,我省累计改造渡口31处、渡改桥2处;累计改造渡船19艘(改造12艘、新建7艘),分别占改造计划的25.2%和15.8%。而全国渡口整治达标合格率为65.8%,渡船整治达标合格率为69.2%,我省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另外,部分改造过的渡口,未履行交工验收手续。
2.渡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平衡。主要表现为地区之间以及地区内县(市)之间的不平衡。在全省改造的19艘渡船中,长春地区4艘(九台1艘、德惠1艘、农安1艘、榆树1艘);吉林地区11艘(龙潭区3艘,昌邑区2艘,舒兰市1艘,桦甸市5艘);通化地区4艘(通化县4艘),其他有改造任务的地区或县(市、区)没有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影响了全省渡船改造的整体进度。
3. 地方未能及时落实配套资金,渡船改造计划落实困难。按照省厅的统一安排,2007年渡船改造计划总投资409.5万元,其中省补153.3万元,地方配套及经营者自筹256.2万元。但到目前为止,在实施渡船改造的县(市、区)中,除吉林市龙潭区、通化县、桦甸市外,吉林市昌邑区,农安、榆树、德惠、九台、舒兰、集安等县(市),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基本没有落实到位。
4. 部分渡口渡船安全基础设施差,渡运安全形势比较严峻。目前,全省未改造的98道渡口、101艘渡船不同程度的存在安全隐患。渡口主要是设施陈旧,泊位不符合要求,不能满足车辆通行及行人的需要。个别渡船(多数为义渡)船体钢板腐蚀严重,没有任何锚泊、护栏、救生衣等安全设施,安全隐患大,易发生渡运安全责任事故。
上述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县(市、区)地方政府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未落实渡船改造地方配套资金;二是部分地方交通部门职能作用发挥得不好,沟通协调不到位、不及时;三是对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引导不到位,未形成政府、部门、船主和舆论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几点要求
1. 提高对渡口渡船改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交通部于2006年对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八个方面二十三项具体工作要求,强调各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站在落实科学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摆上位置,抓在手上,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责任和配套资金,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整改过程的日常监管,保质保量完成渡口渡船整治任务。